“标准”关键词:中药材加工、社会信用、绿色建筑

“标准”关键词:中药材加工、社会信用、绿色建筑


在我国,目前中药材是“自产自销”品种,不属于“药品”监管对象,只有它在成为“饮片”(即进入中药饮片厂)后,才会被纳入到药品监管范畴。而前端的药材收购过程,由于缺少具备药材鉴定技术的专业人员,缺少必需的检测设备,难以保证药材的基本质量。此外,中药材的炮制加工过程对中药在增加疗效、减小毒性,有利于有效成分的析出等问题非常重要,但现在市场上存在非法加工、以次充好等问题,这不仅降低中药材质量,耽误治疗效果,也会对危及生命健康。

全国政协委员、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张喆人介绍,受气候、水质、土壤以及地域影响,不同产地、不同种植方式的中药材成分和药用效果也不尽相同,甚至会产生较大的差异,“但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对药材进行净制、切制、炮炙、粉碎等加工处理的国家标准”。

张喆人提出,加强中药药材质量监管的当务之急,就是要尽快建立中药材国家质量标准体系。由于中药成分复杂,长期以来对中药的基础研究不够,现在很多中药的有效成分仍不清楚,目前也没有建立中药材国家质量标准体系,缺乏对中药质量的监督评价系统。要加大科技投入,加强对中药有效成分的基础研究,健全中药材的标准、指标体系,确保中药的安全性和可监督性。加强中药材安全生产技术研究,从中药种植加工、生产检测、质量控制等各方面进行规范。

而且随着对中药材需求的增加,过去的小作坊形式已经难以继续,需要实现中药材生产的产业化经营。张喆人建议有关部门开展中药材产地资源调查,根据各地中药材资源条件和种植发展现状,对我国中药材种植区域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,选择符合环境质量标准的产地,推进中药材规模生产基地建设,通过产业化经营实现药材规范化生产,保证药材质量的稳定可控。

 

人大代表

 

石克荣:建立健全社会统一的信用标准

 

在过去的一年里,营销骗捐、数据造假、电信诈骗、食药安全事件、“老赖”欠债等诚信失守、恶性失信等事件频发,唯利是图背后透支的是整个社会的信用。

虽然目前全国各地区、各部门、各行业都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,但信用信息采集后没有专业人士进行整理,没有使用价值,缺乏共享。低水平、低层次的重复性建设较为普遍,因信用体系建设条块分割,导致不利于信息共享,造成资源浪费。在信用平台建设上,有因部门利益导致“不愿作为”的问题,也有因边界模糊导致“处理不清”的问题。由于信用标准不统一、立法滞后,对失信惩戒力度不够,导致失信成本低。目前,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具体操作层面,还存在诸多缺失和空白。很多失信行为认证问题,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。

对此,全国人大代表石克荣建议:首先,推进统一的政府信用体系建设。政府在一切活动中要诚实守信、讲求信用,树立依法行政、公正公平、公开透明、廉洁高效的信用形象和公信力,以政府诚信示范引领社会诚信建设,做好表率作用。其次,建立健全社会统一的信用标准。从国家层面,在履约能力、履约意愿等多个方面,由专家起草出台统一的标准。在平台方面,建立一个全国统一的、完整的、综合的信用信息系统。第三,